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将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协议)》的约定,对停牌时间连续超过30个交易日的标的证券按以下公式调整市值:
连续停牌期间估值日标的证券市值=连续停牌期前一交易日的标的证券收盘价×(连续停牌期间当日对应指数收盘点位/连续停牌期前一交易日对应指数收盘点位)
对应指数按照以下两种方式选取:
1、标的证券所属申万一级行业指数;
2、标的证券所属的上证指数(000001)、深圳成指(399001)、创业板指(399006)。
按照上述两种指数计算所得的孰低值确定为估值日标的证券市值,如调整后市值高于标的证券的停牌价格,则不做市值调整;如标的证券复牌,则其市值调整为当日的实时交易价格。
上述标的证券市值的调整将会影响对应股票质押合约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请股票质押回购融入方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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