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在中英政府发表的《中英关于构建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提出,“双方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就互联互通问题开展可行性研究。”
在中英两地监管部门大力支持下,上交所与伦交所通力合作,完成互联互通可行性论证、业务方案和实施准备。2018年,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及上交所配套规则的正式发布,为沪伦通的正式开通奠定了制度基础。
沪伦通是指上交所与伦交所的互联互通机制。初期从存托凭证起步。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市场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包括东西两个业务方向。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存托凭证(简称CDR)。西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上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主板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在试点初期,GDR发行人可以在伦敦市场融资。CDR发行人仅可以在上交所上市,而不在境内融资。存托凭证和基础股票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因此实现了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公告》,试点初期西向业务的总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东向业务的总规模为2500亿元人民币。
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上市需满足当地的监管要求,发行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与沪港通下“投资者”跨境相互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的模式不同,沪伦通是将境外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实现“产品”跨境,存托凭证的交易结算安排则与本地的股票品种接近,以方便投资者按照本地的交易习惯和交易时间完成交易结算。目前CDR设有一定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投资者可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享有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及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中英两地符合要求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开展跨境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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