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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等相关管理规则的公告

2023-12-2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结合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趋势,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自2023年1221(含)起调整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等相关管控规则。调整后的具体管控规则如下:

(一)证券分组持仓集中度控制

分组

单一证券

板块组合

A

B

C

D

E

F

E+F+非担保证券

授信额度

-

-

低于

1亿元

不低于

1亿元

低于

1亿元

不低于1亿元

低于

1亿元

不低于1亿元

-

低于

1亿元

不低于

1亿元

维持担保比例

 

不高于180%

100%

70%

50%

40%

30%

20%

20%

10%

0%

20%

10%

(180%-240%]

100%

80%

70%

60%

40%

30%

20%

10%

30%

20%

(240%-300%]

100%

100%

100%

60%

40%

10%

40%

(300%-400%]

100%

100%

100%

80%

50%

10%

50%

高于4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

100%

具体说明:

①对于A、B、C、D、E组证券采取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资者委托融资买入或担保品买入此类分组证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单一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对应的集中度上限;

②对于F组证券采取单一板块持仓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资者委托融资买入或担保品买入此类分组证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单一板块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对应的集中度上限;

除上述管控外,对于E组、F组及公司非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合并采取板块组合持仓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资者委托融资买入或担保品买入此类分组证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账户中持有的板块组合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对应的集中度上限;

④当单一投资者单一证券持仓市值超过5亿元A组证券)4亿元(B组证券)3亿元(其他组证券)单一投资者单一证券持仓市值/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超过3%公司信用账户单一证券持仓市值总和/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超过8%,公司有权限制投资者融资买入、担保品买入或担保品划转该证券;

⑤有负债情形下,投资者将其信用账户内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提取后,需满足F组板块持仓集中度不超过10%;无负债情形,不校验F组板块持仓集中度

根据业务规则,当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时将限制投资者融资买入和普通买入。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新增委托融资买入或担保品买入后,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应符合对应证券分组的上限要求。超过限制的投资者将委托失败,可通过提高维持担保比例等方式满足集中度要求。

2、公司将对各分组证券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调整,具体查询长江证券官网-证券金融-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专栏或相应公告。

3、公司公布的证券分组,并不表明对有关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判断或保证,不构成任何投资的操作建议。同时,公司有权按照交易规则、市场行情、业务发展等要求动态调整相关的业务规则,并及时在长江官网公告。

4、公司前期发布的不受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限制的证券、特殊证券、注册制主板股票、注册制双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等集中度规则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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