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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公告

2025-02-21

尊敬的投资者:

2025年3月10日起,我司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调整后的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已开通电子签名权限;

(二)近1年内在我司无融资融券平仓记录或违约记录不超过2次(以我司系统记录为准);

(三)提交申请时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同时,(1)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400%;(2)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70%但不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200%;(3)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4)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5)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70%但不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80%;(6)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

(四) 提交申请时,信用账户剔除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即*ST股票)市值后的实时维持担保比例(即剔除*ST股票市值后剩余担保资产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15%

(五)提交申请时,信用账户风险测评未过期;

(六)20个交易日以内到期的融资合约或其他负债合约;

(七)融券负债合约不接受展期申请;

(八)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司“长江e号”、“财智版PC端”等提交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每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终结果以我司系统记载为准;

2、我司有权单方面根据您的展期申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账户持仓集中度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同意您的展期申请;

3、您申请办理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并通过我司审批后,该合约将于当日日终进行结息处理,如因您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归还展期合约利息,导致结息扣款后您的信用账户发生资金透支情况的,透支金额将计入“其他负债”并从当日开始计息;

4、我司有权按照交易规则、市场行情、业务发展等要求动态调整相关的展期规则,并及时在长江官网公告;

5、我司将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调整,具体查询长江证券官网-证券金融-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专栏或相应公告;

6、公司2024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公告》(https://www.95579.com/main/a/20240613/32576.shtml),自2025年3月10日(含)起停止执行。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司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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