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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公告

2024-06-13

尊敬的投资者:

2024年6月17日起,我司将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调整后的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一)已开通电子签名权限;

(二)近1年内在我司无融资融券平仓记录或违约记录不超过2次(以我司系统记录为准);

(三)提交申请时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同时,(1)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400%;(2)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80%但不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240%;(3)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不属于我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市值之和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4)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80%;(5)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80%但不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60%;(6)如信用账户内持有的属于我司E组或F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单一证券市值占总担保资产的比例低于50%,则实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40%;

(四)20个交易日以内到期的融资合约或其他负债合约;

(五)融券负债合约不接受展期申请;

(六)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司“长江e号”、“财智版PC端”等提交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每次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我司有权单方面根据您的展期申请、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账户持仓集中度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同意您的展期申请;

3、对已展期的合约我司会进行结息扣款处理,如您信用账户内无足额现金用于归还展期合约利息,未还利息将形成一笔新的负债,该负债在我司系统内的合约类别为“其他负债”;

4、我司有权按照交易规则、市场行情、业务发展等要求动态调整相关的展期规则,并及时在长江官网公告;

5、我司将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调整,具体查询长江证券官网-证券金融-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专栏或相应公告;

6、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资融券负债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公告》(https://www.95579.com/main/a/20231113/31416.shtml),自2024年6月17日(含)起后停止执行。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司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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