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2025年1月到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为2025年1月22日,届时期权合约将到期并行权。请投资者密切关注1月份到期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行权日(1月22日)当天,提出行权的认购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资金,提出行权的认沽期权权利方需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
二、行权日过后,1月合约将被注销,不再存续。
三、交收日(1月23日),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转到证券账户的合约标的不能用于当天期权的行权交收。
四、认购期权权利方通过行权得到的合约标的证券在交收日下一交易日(1月24日)起可以卖出。
五、交易所于1月20日(星期一)日终对所有的1月垂直价差组合强制拆除,公司可视投资者实际风险情况在交易所强拆前提前强制拆除组合,若组合拆除后风险度超过交易所或我司强平线,公司将对投资者期权账户强行平仓,为了避免强平损失和影响信用记录,请相关投资者提前补充保证金或者自行将组合持仓进行平仓。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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